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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外国企业驻本市代表机构;外省驻本市办事机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及律师、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社 会
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聘用的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及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
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4、
自主择业的 部队转业干部。
5、
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管理人员。
单位办理人事代理协议的方法:
如果是单位新签人事代理协议的,需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如果是续签人事代理协议的,只需要提供原签定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和人事代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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